《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十项规定》

1.完全遵循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促进母乳喂养成功十项措施》、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中国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医院制定促进母乳喂养的规章制度,并传达到全体工作人员,大力宣传和执行促进母乳喂养的相关规定,建立持续的监控和数据管理系统。

2.产科、儿科、新生儿病房的医务人员及全院母婴接触者上岗前必须参加接受母乳喂养理论和技能的培训与考核,使其具备母乳喂养的指导能力。

3.医务人员可通过产前检查、孕妇学校、母乳喂养门诊等途径做好母乳喂养宣传教育,并将其重要性和实施方法与孕妇及家属探讨,如:母乳喂养的好处、6个月纯母乳喂养的重要性、三早及意义、 母乳喂养的技能和技巧、 新生儿护理及保健知识、母婴同室及重要性等医院的相关爱婴措施和规定。

4.医务人员应帮助母婴产后即刻或尽早进行不间断的皮肤接触90分钟,同时监测新生儿出生状况,帮助其尽早的开始早吸吮、早开奶。

5.医务人员必须掌握并有能力指导帮助产妇如何正确哺乳,解决常见的母乳喂养问题。

6.无医学指征时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给新生儿喂食母乳之外的任何食物或液体,符合医学指征的婴儿应有医嘱,并有护理记录。

7.本院产科一律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 新生儿因疾病或治疗,在与母亲分离的期间,应鼓励并允许母亲送母乳,以保证母乳喂养不间断。

8.鼓励产妇按需哺乳;告知产妇及家属使用奶瓶、配方奶及人工奶嘴的危害。

9.医务人员不得宣传、馈赠、推荐和使用任何母乳代用品。

10.出院时告知产妇及家属母乳喂养的有效支持方式:

(1)医院母乳喂养咨询电话,24小时畅通010-56309898;

(2)母乳喂养咨询门诊时间, 每周四、五上午。 咨询门诊电话:010-56309766(每周四、五上午可拨打此电话咨询);

(3)出院后请您尽快与所在社区地段保健站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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